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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调配 (一)调入程序: 1、流动的人员填写《商调干部审批表》,并逐级盖章后,报人才服务中心。 2、经研究同意后发“干部商调函”,调人事档案。审查合格后,发“调令”调人事、工资和组织关系,同时公安局发“准迁证”调户口关系。 3、流动人员持人才服务中心开据的“干部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到派出所落户;持组织关系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 (二)调出程序: 1、流动人员将《干部商调表》和接受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商调函”交到人才服务中心。 2、研究同意后,凭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至流动人员接受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3、接到流动人员所在地人事部门的调令后,再将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转出。 (三)审批时限: 1、调入。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随时办理;其余人员半年研究一次。 2、调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半年研究一次,其它人员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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