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沧人办[2004]128号


沧州市人事局

关于在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开展评选表彰

“诚信服务岗”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局,市局各科、室、中心及外专局:
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全市人事系统行风建设,大力弘扬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精神,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树立人事部门和人事干部公道正派的社会形象,市人事局决定在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开展评选表彰“诚信服务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市人事局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岗位并个人;县(市、区)人事部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岗位并个人。
表彰名额:每县(市、区)局1—2个,每开发区、管理区局1个,市局机关4—6个。原则上一岗一人。
二、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人才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品行端正,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3、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办事公道正派,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度。
4、做到文明服务,行为规范,自觉落实接待“五步曲”、办公“五个一”和行为“六个戒”,坚持按“四办”要求开展优质快捷服务,无“四难”现象。
5、认真执行办理人事业务“六项制度”。坚持做到“七要七不要”,自觉落实“四讲四不”要求,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全年工作中无拖延、无差错、无失误、无投诉。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由基层单位进行民主评选推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产生候选对象,逐级审核上报。
2、坚持评选标准,保证质量。要严格条件,认真把关,好中选优,数量服从质量,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3、评选过程要充分尊重民意。在推荐候选对象时,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无异议者,再进行逐级申报。
4、每个申报对象要于2004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事局办公室填报《沧州市人事系统“诚信服务岗”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由呈报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愈期不报,视为弃权。
5、市人事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选,经集体研究审批。
四、表彰
对评选出的“诚信服务岗”并个人,由市人事局授予“诚信服务岗”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诚信服务岗”活动,在全市人事系统还是第一次,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行风评议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从今年起,“诚信服务岗”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行风建设和人事部门能力建设,加强对日常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力争使更多的岗位达到“诚信服务岗”的标准,打造诚信服务的品牌,建设诚信机关。(市人事局联系电话:2023923 2011816)。

附:《沧州市人事系统“诚信服务岗”审批表》(可原样复制)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评选表彰 诚信服务岗 通知
沧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11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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