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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国家关于并轨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符合市区就业条件的非师范类并轨生就业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 凡到国有、集体企业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凭单位接受信(有主管部门的需部门人事科签署意见)或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报道证,随时到毕分办办理就业手续。
2. 凡到非公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单位接受信或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报道证,随时到毕分办办理就业手续。人事关系介绍到人才服务中心。由人才服务中心按约定项目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
3. 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⑴、用人单位和部门应根据编制定员、事业发展以及专业结构等情况,搞好需求预测,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下年度需求计划分别报市毕分办和市人事局计划科。由人事局研究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增人计划。
⑵、各单位接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已下达的计划内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市毕分办审核盖章。学生毕业后,凭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市毕分办、市人事局计划科和市编办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⑶、用人单位接收专科及其以下学历毕业生,也要在已下达的计划进行。首先要出具接收报告,并由主管部门人事科签署意见,分别报市毕分办和市人事局计划科。待审批后,由毕分办将人事关系介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增人计划卡,然后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支付),并将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和增人计划卡交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
⑷、对毕业生就业意向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考核考试,择优录用。
⑸、各类事业单位接收专科及其以下毕业生均要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接到毕业生的就业通知书后,要与毕业生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到市人事局班干部二科办理签证手续。
事业单位接收的本科用其以上学历毕业生是否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人才服务中心,由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各种服务。
沧州市人事局
200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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