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沧政[2001]8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各部门: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他们的就业工作,对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关键性一年,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科教兴沧"战略的实施,迎接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 毕业生就业原则
2001年的大中专毕业生除少量属于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外,均属招生并轨毕业生。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并轨毕业生应在国家就业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除特殊需要外,国家不再指令性安排就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通过用人单位下毕业?quot;双向选择努力实现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我市急需的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可以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变业,也可以在行政单位就业。凡经市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可直接列入就业方案。
进一步放宽毕业生的择业时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于省、部属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省何时介绍到我市,市毕业生调配部门何进接收并介绍到生源地;市面上属大中专学校及各县(市)职教中心的毕业生,毕业后即回生源地报到,其档案及户口一并转出。到2002年12月3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或县(市)区毕业生调配部门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市、县(市)区毕业生调配部门移交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由人才交流机构指导毕业生自主择业,并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用人单位报到
之日起开始计算。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面向教育系统就业。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择业。市区中学和大中专院校确属教学急需人员,如市区生源不能满足,可在市区生源以外的本科生中选择,凡按预批计划签定了就业协议的均纳入就业安置方案;市直学校、幼儿园接收专科及其以下毕业生,需经市人事局向市政府报批增人计划后,再?quot;双向选择"原则实施。县(市)区生源的专科及其以下的毕业生,在生源地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由政府所属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代管,直接纳入社会教育流动人才体系管理,不再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对执行公务员制度(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原则上不安置毕业生,如个别单位特殊需要,必须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不能直接安置。事业单位要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接收毕业生,并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优先接收高学历毕业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能超编接收毕业生,因特殊需要超编接收毕业生必须经同级编委研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拨款的前提下,可多接收毕业生;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接收毕业生。
三、 加强宏观调控,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
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检查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有利于毕业生最大限度地就业,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则,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努力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择业,专科以下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县(市)就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与普通院校同等学历毕业生衽同一就业政策。市区生源毕业生需要到各县(市)工作的,办要对方同意接收,可列入县(市)就业方案。各县(市)之间要求调整的毕业生,只要两方同意,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可给予调整。严格控制非沧州生源的专科以下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市区企业(含中、省直驻沧单位)应积极吸收市区生源毕业生,因工作特殊需要必须接收非市区生源毕业生时,用人单位须先将需求计划报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待审批后统一调整。
上学期间,父母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市区工作且户口关系已迁入市区,本人要求在市区就业的市区以外生源毕业生,经市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可在市区范围内择业。
毕业生调配 部门和各用人单位,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要俦安置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中办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做到"优生优荐"、"优生优用"。对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特优生,如本人服众安排,由市毕业生调配部门本着专业适应的原则,指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含驻沧中、省直单位)接收安排。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5%的本科生增人计划不足的,可向人事部门申报追加计划。
建立平等竞争的就业机制,对毕业生就业意向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热门单位,可组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四、 努力拓宽就业领域,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要继续加强有形市场建设。市、县两级都要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毕业生择业市场。同时,还要加强网络市场建设,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提供服务。
各类企业承包要从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吸纳毕业生,大力储备人才。鼓励毕业生到股份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上述企业要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制合同,按规定履行合同鉴证。企业还应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5较缯蚱笠岛团┐骞ぷ鞯模浠Э诳陕湓诔钦颉H瞬欧窕挂龊萌耸麓砉ぷ鞯模⒔斜匾闹傅己图喽剑员;け弦瞪陀萌说ノ凰降暮戏ㄈㄒ妗?BR>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2001年将继续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培养锻炼,以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工作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和部门的基层单位要积极吸纳毕业生,乡镇农业农技服务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站要优先接收大中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部分优秀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充实高中段教育师资,吸纳部分优秀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进入初中、小学任教。为保证师资质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的岗前培训。严格控制非师范尖中专毕业生进入中小学任教。
引导和支持低学历毕业生到外地从事劳务,凡到外地从事劳务和到无主管部门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由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提供服务。
鼓励师范类大中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县(市)的非国办学校工作,其档案、户口关系由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代理。
五、 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收集并向毕业生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就要根据需要和毕业生资源情况合理确定接收毕业生的学历层次,不要一味追求高学历。除特殊岗位外,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要做到男女平等,不得做出有性别歧视的规定。各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对省安排来我市的三峡库区毕业生,按国家库区智力移民政策,由毕业生调配 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予以安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各用人单位接收的各类毕业生,均由沧州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转接手续。到市区的中、省直驻沧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也由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口关系。
列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如出现违约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已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必须在报到期限内报到,对超过3个月不报到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按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的资格。对用人单位只出具接收证明,实际上不安排工作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毕业生报到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劳动)纠纷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要加强对毕业生收费的管理。有关收费项目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有关规定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冀价行费(1999)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市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是代表市政府行使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职能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市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出台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
六、 大力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搞好服务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已成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群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2001年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以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为广大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推荐就业和人事代理等各项服务。学校要开设就业指导课,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观念、择业方法、就业信息、应聘心理等多方面的指导,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就业观。明确不论在何种所有制的单位工作,只要能通过劳动依法获取报酬即为就业。要教育广大毕业生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出发,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生产建设第一线去建功立业。要引导用人单位从长远利益出发,吸纳更多的人才,以改变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各级毕业生调配 部门、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自学抵制不正之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