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人字[2004]41号
沧州市人事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种人事争议案件不断增多。为保证改革顺利推进,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沧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鉴于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于2002年12月对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沧政办[2002]123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干部二科。根据摸底情况,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已建立了相应的组织,但还有部分县市区尚未建立。这部分县(市、区)要抓紧报请当地政府同意,迅速建立相应组织,以便有效的开展工作。
二、明确专兼职仲裁人员。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确定2—3名专职仲裁员,另外还要从有关职能股室及部门聘请4—6名兼职仲裁员,共同负责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适时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仲裁组织建立后,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尽快熟悉办案程序和办案规则,积极主动的介入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市局将选择适当时间举办仲裁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法学界人士讲课,以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办案能力。
各县(市、区)要于5月30日前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专兼职仲裁员名单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干部二科)。有关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反馈。
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登记表》
《专兼职仲裁员登记表》
二OO四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争议 仲裁 通知
沧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9日印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