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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事局文件

沧人字[2005]4号

沧州市人事局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行意见》,借鉴外地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总结我市试点单位的经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精神,严格执行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和探索分配制度改革的新途径、新办法。紧密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的实际,大胆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积极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近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在事业单位逐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允许和鼓励职工以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发展服务,也使人们在以各种要素作出贡献的同时,得到应有的回报。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收入分配要重实绩,重贡献,实行事业单位按岗定酬、按任务和业绩定酬的分配方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以及实际贡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适当拉开分配档次,承认合理差距,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苦、脏、险、累等生产一线适当倾斜,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三)宏观调控与内部搞活相统一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内部搞活的关系,内部搞活要在宏观调控下进行,宏观调控要有利于内部搞活。要严格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现收入分配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事业单位搞活分配的方案应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施行。
(四)正确处理事业发展与收入分配关系的原则。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既要体现政策的激励性,又要兼顾财力的可能性,同时要确保事业发展对财力的需求,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五)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分配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不能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出台分配办法,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出台的分配方案,要向群众公开,高度透明,保证分配的公正性和执行政策的严肃性。
(六)积极稳妥的原则。改革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要妥善处理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群众心理承受程度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理论、思想、政策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通过改革,既要促进发展,又要有利于保持稳定。
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冀政办[2000]49号)及各地改革的实践,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可主要采取如下几种形式和做法:
(一)岗位津贴制。岗位津贴制是将津贴补贴搞活的一种分配形式。其内容是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活的部分统一使用,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津贴,把活工资和各项补贴搞活,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岗位津贴制适用的范围,主要是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务等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尤其是中、小学。
(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就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中心,把职工的工资收入和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办法。实行岗位工资后,职工的档案工资与实绩收入完全分离,职工调整岗位则相应地按新岗位确定工资;档案工资只做为缴纳保险、退休及调离本单位时使用。岗位工资制适用于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是将构成工资总额的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等因素重新分成若干工资项目计发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制,一部分是以员工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为依据发放基本工资,其占总薪酬的较少部分;另一部分是岗位工资,占总薪酬的大部分,其构造因素为岗位性质及风险程度、贡献大小、技术含量、管理水平等。
(四)绩效工资制。根据单位的经济效益,按照职工个人的实际贡献,由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案,以工作的质量、数量及创造的利润做为分配的重要标准和基本依据,不设保底工资,真正做到绩效挂钩、奖勤罚懒,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该分配制度适用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年薪制。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和支付经营者报酬的制度。采用年薪制,可以将基本年薪(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标准核定的工资)按月发放,效益年薪在年终考核、审核的基础上发放。
(六)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是指事业单位在聘用期内,与受聘于高新技术开发等关键岗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承担项目的技术带头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人才市场价位,平等协商工资,并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的一种内部分配形式。协议工资适用于具有一定创收能力的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的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对于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七)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知识、技术、专利、成果、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内部分配,并逐步扩大生产要素收益在收入分配中的含量。可依据省《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行意见》(冀政办〔2000〕49号),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八)兼职获取合法收入。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单位利益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活动,所得收入归本人所有。经单位同意以单位的技术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可根据与单位的协议按比例分配。
(九)其它分配办法。已经实行股份制或采用租赁、股份合作等经营形式的事业单位,以及从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第三产业、后勤服务机构等,应逐步按照企业的机制管理和运营,其内部分配参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同其它一切改革一样,关键在领导,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工作魄力。要通过积极工作,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调动基层单位改革积极性,使我市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有领导、有步骤的顺利展开,圆满实现预期的目标。
(一)要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分配制度改革,是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虽面临风险,但势在必行。特别是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拉开收入的差距,阻力很大。要取得改革的成功,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一定要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感,既高度重视又具体指导,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原则,避免走形式,走弯路,确保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要深入学习,反复调研。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每推进一步都需要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的循环往复。为取得工作的主动权,必须深入学习有关理论和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用以指导工作。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
(三)要勇于创新,善于总结。要积极鼓励事业单位解放思想,开阔思路,根据自身特点,创新内部分配方式和方法,在打破平均主义、搞活内部分配、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拔尖人才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要及时总结搞活分配的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吸取有益教训以利再战,从而提高分配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使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既有创新、各具特色,又严谨规范。
(四)要注意处理好与其它方面改革的关系。分配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必须与其它改革配套进行。主要是处理好与聘用制改革和绩效考核改革之间的关系。在改革中,聘用制改革是前提,分配制度改革是关键,建立科学而严密的考核制度则是保障,三者缺一不可。要坚持三项改革配套实施。已经进行聘用制改革的,要继续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决心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要首先实施聘用制改革;无论聘用制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都必须建立配套的科学的考核制度。


主题词:事业单位 分配制度改革 意见 通知
沧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1月25日印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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