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沧 州 市 人 事 局

沧 州 市 卫 生 局

沧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沧人办字[2004]124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市直、驻沧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考函[2004]39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0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6月18日、19日举行,各单位务于考前10天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报名、考务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部门设立考点,负责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考生信息录入、试卷管理、考场安排、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
从2004年起,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凡从事临床医学计划生育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资格,可到县级人口计生委科技部门报名,再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报到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试报名时间为12月13日至31日,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五张(分别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存根2张和资格证)。
各县(市、区)务于2005年1月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从2005年度起,中级资格考试增加心电学技术(107)和肿瘤放射治疗技术(108)2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已从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区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报名时要提醒老考生认真填写老档案号,应报考科目、报考级别、专业务必于上一年一致,否则上一年的成绩将不予滚动处理。
九、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均采用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参考时应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
十、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十一、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中规定的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沧州市人事局 沧州市卫生局

沧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考试 通知
沧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9日印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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