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沧人办[2004]125号

关于2004年卫生专业

资格考试未全部合格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中、省直驻沧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有关通知,现将你单位参加2004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未全部合格人员名单和各科成绩发给你们,望尽快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凡单科成绩在60(不包括60)分以下的,均可按沧人字[2004]124号文的规定,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考试。但成绩栏中有-1字样的不准报考。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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