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沧人办[2004]69号

关于“引才双十佳”评选活动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为激励我市引进人才成绩突出的用人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引进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沧州建功立业,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0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每两年一次的“十佳引才单位”和“十佳引进人才”评选活动,到目前已评选了两次,现将这次的评选情况报告如下:
为做好这次“引才双十佳”的评选工作,2003年10月我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推荐、评选。这次评选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重在所为”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扩大了参评范围,将短期聘用、双休日服务、业余兼职等各类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也纳入了参评范围。
为使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扬民主,把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引进人才和引才单位评选出来,这次“引才双十佳”评选继续采取了群众投票与评委评选相结合的办法。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们对上报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初选出十四个侯选“十佳引才单位”和十四名侯选“十佳引进人才”,将其事迹在5月18日的沧州日报公示,请社会各界公开投票。截止到5月25日,共收到群众投票730张,有效票704张。由市组织部、市科协、市科技局和我局共十一名熟悉人事人才工作的同志组成的评委会,于6月4日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评选。按照4:6(群众投票占40%,评委投票占60%)的权重比例将群众投票和评委评选所得分数相加,作为参评单位和个人的最后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各将前10名定为“十佳引才单位”和“十佳引进人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人才工作,有效地激励各类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建议:(1)由市政府发通知对所评选出的“十佳引才单位”和“十佳引进人才”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2)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3)根据《沧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沧政办[2002]23号)第四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使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十佳引才单位”每单位一万元奖金;“十佳引进人才”每人五千元奖金)。
此报告。

附件:
1、沧州市“十佳引才单位”得分情况统计表
2、沧州市“十佳引进人才”得分情况统计表


二OO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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