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人办[2004]70号
沧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员信息
数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人事科:
现将《沧州市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进度,抓好落实工作。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原定6月底以前完成人员信息录入时间不变,没按时完成录入任务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要查找原因,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录入任务。
2、各县(市、区)要制定出数据库的维护、更新管理办法,并于7月底以前报市人事局信息中心。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专管人员,并将其名单和联系方法一并报市人事局信息中心。
3、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沧州市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数据的更新、上报和保密等工作。需技术指导的请与当地保密、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支持。
4、市人事局每半年将对各级人员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
附:《沧州市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
二OO四年六月二十日
沧州市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
建立市、县人员信息数据库,是我市人事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全省人事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智能化人事人才决策管理系统和数字化办公平台的数据保障,是人事、人才工作方式实现革命性变革的重要前提。按照冀人发[2000]74号和冀人发[2002]150号文件的要求,市、县全部建立了人员信息数据库。为了使人员信息数据库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在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沧州市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
一、县(市、区)数据库的管理
1、数据库的内容。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所有单位人员信息情况,包括党政机关人员信息、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信息、非公有制单位人员信息以及乡土人才信息。凡人员信息录入不全的要采取边建设、边应用,边充实的办法进行补录。
2、数据库的汇总。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汇总本县(市、区)人员信息数据并及时上报市人事局信息中心。
3、数据库的更新。县(市、区)人事信息数据库要确保每季度更新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0日,各县(市、区)直接更新汇总本县(市、区)的数据;11—15日向市级人员信息数据库更新数据;16—20日向省级数据库更新数据。数据截止日期为上季度末最后一天。
二、市政府各部门人员信息数据的更新及管理
市政府各部门人员信息数据的更新是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10日内完成。每个单位都要做到随着人员信息的变化,随时更新数据。人员信息没有变动内容的单位,要在上述时间内通报市人事局信息中心。
三、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的具体要求
各级人员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要做到真实有效,确实能发挥政策依据、决策参考等作用。为此,在数据库建设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程序、确保人员信息准确录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都要建立起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对人员信息要与档案核实、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2、数据库更新要通力协作。在人员信息数据库的管理过程中,市人事局及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的计划、录用、调配、职称、军转、工资等相关科(股)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以确保数据库的正常运转。凡没有按要求建库和入库的单位、人员,不准参加职称考试与评定、工资审批、人员流动、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
3、杜绝数据库的重复建设。人员信息数据库建成后,各项人事人才业务的开展,都要以人员信息数据库为依据,不再重复建立其他人员库,更要避免重复建设,坚决杜绝数出多门。
4、坚决防止出现“死库”现象。数据库建设的目的重在应用,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尤为重要,因此确保数据库的及时更新是杜绝变为“死库”的关键。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数据库更新的时间要求组织好更新和上报工作。
5、信息保密。①要求专机专用,并安排专人管理。安装有人员信息数据库的计算机不得另作他用,并且要安排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将计算机加装开机密码由管理员掌握,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安装数据库的计算机,做到真抓实管、切实负责。②按沧保委[2003]5号文件中“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要求。所有数据库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到国际互联网或其它网络。涉密计算机及涉密计算机网络必须采取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的防护措施,因工作需要涉密计算机确需与公共信息网相连接的必须安装经国家保密局认证,并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器材。
6、数据安全。为防止因操作失误或计算机病毒及其它原因导致的数据的丢失,要求管理员在每次整理、维护数据库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备份数据存放在计算机系统盘以外其它逻辑磁盘或刻录到光盘等其它载体并妥善保存。要求安装正版计算机反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以便查杀最新的病毒及其变种,确保数据安全。
二OO四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员 信息数据库 管理办法 通知
沧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0日印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