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人办[2004]118号
关于推荐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字[2004]219号)精神。现就我市选拔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规定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选拔条件按沧人字[2000]83号文件执行。推荐人选须是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近五年来的业绩为主。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可择优推荐一名,作为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人选。
(三)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四)推荐人选应优先从今年参评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中推荐,优先从已获得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中的二、三层次人选中推荐。
(五)民营企业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择优上报,可不占各单位申报指标上报。
(六)今年已参加突贡专家评审的亦可参加特贴专家的评审。先评特贴后评突贡。特贴未评上人员可继续参加省突贡专家的评审。
(七)已有省突贡专家称号的,参评特贴专家必须有新成果、新业绩,不能一项奖励重复使用。
(八)已申报突贡专家又增报特贴专家的可不再交纳评审费,其申报材料只需报送《申报2004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民政部一览表》,《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他证件复印件不需再提交。
二、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人事科,要根据选拔条件、程序、要求和推荐名额,按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上报。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2004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份,《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样可下载,网址是:www.hebrs.gov.cn),软盘一张。
(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左侧装订。
(六)今年申报时间较紧,各单位务于2004年12月5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材料上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干部科,愈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待遇及要求
(一)被确定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由国务院颁发专家证书,人事部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0元的特殊津贴,省财政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今年推荐上级的人选各基层单位要进行公示,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要向市人事局提供公示报告(包括公示的时间、期限、人员、材料)。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能参与选拔推荐,真正地把那此业务能力强、政治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沧州市人事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